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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重庆站 > 重庆园区招商 >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
  •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
关注度: 7843  发布时间:2015-07-06
主导产业: 食品饮料化妆品 汽车汽配机电 电子信息IT行业 其他 装备制造
园区面积:25平方公里(已开发20平方公里)
投资强度:视规模而定
园区地址:万州区金剑路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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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驻企业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设立、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2003年至2008年连续六年被评为重庆市“十强特色工业园区”,相继被国家有关部委命名为“中国西部鞋都”、“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园”。 按照“先建码头后靠船”、“筑巢引凤”理念和“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原则,园区已完成20平方公里生态工业园区控规编制,其中规划6平方公里西永微电园拓展区;围绕“3+1”产业发展模式,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产业,巩固提升制鞋业,现已有300余家产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大、品牌效应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2011年,工业园区完成工业产值424.76亿元,同比增长87.58%;完成工业投资71.35亿元,同比增长41.77%。被重庆市政府授予市级十强工业园区,重庆市笔记本电脑配套产业发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一季度,今年1-3月,工业园区实现工业产值185.8亿元,同比增长75.9%,完成工业投资35.7亿元,同比增长86.4%。
  十二五期间,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将加快20平方公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6平方公里微电园拓展区建设,力争到2016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600亿元,将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高度集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工业园区。
  璧山县优惠政策
  1、西部地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延长至2020年。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若入驻企业产业带动能力特别强、科技含量特别高、税收贡献特别大,可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新建工业生产性企业优惠政策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固定资产亩平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亩,容积率不得低于0.8。
  (一)土地政策
  1、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实行地价与投入产出及税收挂钩的原则。依据项目投产后第三年内达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亩平税收和容积率确定最低土地出让价格。
  2、用地20亩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进入园区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可通过租赁、按揭、购买的方式取得。
  3、亩平税收在2-3万元、1-2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地价在12万元/亩的基础上分别上浮30%、40%、50%。
  (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1)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项目,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企业利润逐年递增的前提下,重点企业经批准可以加速折旧,也可按当年销售收入提取3%的技术开发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经批准提取的折旧费和技术开发费可以进入成本。
  (4)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5)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二年全额拨付,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标准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2、增值税
  (1)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按30%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2)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4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按40%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3)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按50%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三)行政事业规费优惠政策
  1、城市建设配套费。符合上文“土地政策1、2、3项”规定的企业,生产性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配套用房(不含职工住宅)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2、办理土地、房产和建设手续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符合上文“土地政策1、2、3项”规定的企业,建设工程规划综合服务费、测量费(含竣工测量)、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定额测量费(代市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异地绿化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费、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按国家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服务保障
  1、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凡外来投资企业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投资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企业所在园区、街道、镇乡选派专人免费代为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
  2、社会待遇
  外来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其子女户口可随同迁往我县,其子女在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3、对来璧投资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国家级科技投资项目、重庆市50强企业以及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按“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特别优惠的政策,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实行“一条龙”服务。
  • 园区入口

  • 璧山晨曦

  • 园区道路

  • 湿地公园

  • 鞋材交易中心

  • 建设中的园区

  • 园区大景

  • 重庆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地泽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加利加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京庆兰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重庆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
  • 重庆华陵工业有限公司
  • 重庆嘉木机械有限公司
  • 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
  • 重庆金田鞋业有限公司
  • 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顾地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 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奥康集团重庆红火鸟鞋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蓝黛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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