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优惠政策
为加快建设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扶持入驻企业和经营户,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开发培育专业市场和从事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配送、仓储等项目建设的入园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以不低于8万元/亩的标准获得土地使用权。专业批发市场建成后入驻率(保持2年以上)达到60%-80%,按所交土地价款的80%奖励企业;达到80%以上的,按所交土地价款的100%奖励企业。
二、财税扶持政策
1、对入驻园区从事专业批发市场开发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及电子商务企业,自开发经营之日起,前三年上缴所有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后两年上缴所有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
2、对园区内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按不同的经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1)对入驻园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前三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补助企业,后两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补助企业。
(2)对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从事仓储、配送、物流加工的企业,第一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和营业税县级留成的50%、后两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
三、规费优惠政策
对入驻园区从事专业批发市场开发及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现代物流企业,自开发、经营之日起,县级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前三年免收,第四、五年减半征收。
四、融资优惠政策
对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支持;协助入园专业市场开发企业及现代物流企业获得贷款担保。
五、其它扶持政策
1、在物流园区投资的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同时还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重庆市投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和秀山县投资优惠政策(试行)。
2、投资1亿元以上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或者对区域经济发展、商贸物流产业培育有显著带动作用,对秀山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意义的投资或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双方协商”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3、园区内实行一站式服务,按“部门委托(进驻)-园区代办-部门备案”的行政审批模式,由园区统筹办理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行政审批不出园”。
4、园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检查审批制度。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入园区企业检查(刑事、安全、环保、预警级防疫检查除外),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管委会批准,方可进入。
5、投资者无论规模大小,其子女入学与本地常驻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本人及家庭成员迁入秀山一律免费入户。
本《优惠政策》由秀山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