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招商引资环境,解决招商项目落地难的问题,顺利推进招商项目建设,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奉节委发〔2009〕2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简化项目协议审议程序
1.项目洽谈阶段:项目洽谈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与投资者直接进行。经充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后,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可与投资者签订意向协议。
2.项目会审阶段:意向投资协议签订后,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将拟引进的项目报县招商办,由招商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建委、县环保局、县经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法制办和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进行项目会审。
3.协议拟制阶段:经会审确认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适宜引进的项目,可以进入实质性洽谈和拟制正式投资协议阶段。正式投资协议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和县招商办共同负责,按规范协议文本拟制《投资协议(初稿)》,报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投资协议(送审稿)》。
4.协议审签阶段:根据项目投资数额,《投资协议(送审稿)》按下列程序进行审签。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报经该项目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授权与客商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然后报县招商办备案。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招商办将《投资协议(送审稿)》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可与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二、招商项目水电气供给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招商项目水电气供给设施建设的费用原则上按三家抬的办法解决,即由水电气经营单位和项目业主(用户)分别承担一部分,政府适当补助一部分,具体按以下办法实施:
1.招商项目业主(用户)申报用量指标,水电气经营单位负责规划设计。用地红线区域内的水电气管网建设、管理维护、用户计度器、专用变压器购置安装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从水电气供给系统接入招商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管线工程分别由经营单位建设维护管理,产权归经营单位所有,县政府按管线工程直接材料费的50%予以补助。
3.重大项目专用水电气供给工程建设办法
为重大生产项目配套专用的水电气供给工程用项目建设的办法解决,水电气经营单位分别为项目建设的业主,县政府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补助项目资本金,县担保公司给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县政府给项目贷款两年的贴息补助。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外来投资企业属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国家级名牌企业或驰名商标企业,可参照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2.外来投资企业属省市级5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省级名牌企业或著名商标企业,可参照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针对企业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另行给以适当返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