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鼓励投资政策摘要在万盛经开区投资,除享有国家西部大开发、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及重庆两江新区、长寿化工园区等全市国家级、省级经开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还可择优享受下列专有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凡在经开区工业园区投资,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土地价格在当年确定的出让挂牌价基价的基础上,投资总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亩的奖励。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最低不得低于6万元/亩,1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最低不得低于4万元/亩。
2.凡在经开区工业园区投资,投产之日起3年之内年平均税收强度达5万元/亩的,土地价格给予2万元/亩的奖励;年平均税收强度达8万元/亩的,土地价格给予4万元/亩的奖励;年平均税收强度达12万元/亩的,土地价格给予6万元/亩的奖励;年平均税收强度达15万元/亩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奖励企业。
(二)财税奖励政策
凡在经开区境内投资新办,购买、兼并、租赁等形式经营由经开区审定认可的区属国有、集体亏损工业企业和闲置资产兴办工业企业的,自投产之日起,税收强度达到5万元/亩的,企业所得税经开区分成部分作为专项资金,1—4年按100%的比例, 5—7年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经开区分成部分作为专项资金,1—4年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以扶持企业的发展。
(三)规费减免政策
凡在经开区工业园区投资修建标准化厂房的,出售厂房时涉及的营业税经开区分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标准化厂房产权登记和交易备案时缴纳的契税全额先征后返。
(四)创新奖励政策
1. 凡注册、纳税在经开区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每项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重点新产品的,每项奖励5万元。在经开区投资兴办项目的在获得国家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土地价格可在第十六条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万元/亩奖励,最高奖励至土地出让金返完为止。
2.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凡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奖励。
(五)品牌奖励政策
1.凡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省(市)级工业50强、省(市)级民营企业50强企业、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落户经开区的,在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期满后,每年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经开区分成部分的20%奖励企业。
2.凡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省(市)级工业50强、省(市)级民营企业50强企业、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企业地区性总部落户经开区,自建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3年租期满后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购置办公或营业用房的,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租赁办公或营业用房的,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