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工业园区企业享受的政策
?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享受重庆市对外开放优惠政策和特色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享受江津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
1、由业主自平场的,园区管委会包干收取土地出让综合价(含土地出让金):7—9万元/亩。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另行商定。
2、由园区开发公司代为入园企业平场的,园区管委会包干收取土地出让综合价(含土地出让金):7.8—9.8万元/亩。首期投资1亿元以上的,另行商定。
·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免收,后三年减半征收.)
(二)增值税。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园区管委会奖励企业标准为:A、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位年产值达150万元/亩,第一年返40%,第二年返30%,第三年返20%;B、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位年产值达250万元/亩,第一年返50%,第二年返40%;第三年返30%,第四年返20%;C、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位年产值达350万元/亩,第一年返60%,第二年返50%,第三年返40%,第四年返30%,第五年返20%。
·地价优惠
(一)入驻企业为重庆50强、国内行业100强、世界500强独资或合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经济效益情况,由园区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予土地出让综合价优惠。
(二)由国家或重庆市科委认定的高科技(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情况,由园区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予土地出让综合价优惠。
(三)符合园区产业特色,且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入驻园区企业,土地出让综合价给予适当优惠。
·规费优惠
(一)对入园企业,园区办公室代为办理一切手续,免收江津市级所有行政性规费。
(二)对入园企业,建生产性厂房,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入园企业首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江津市自筹资金修建的公路桥梁小车免票证一张;首期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江津市自筹资金修建的公路桥梁小车免票证两张;首期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江津市自筹资金修建的公路桥梁小车免票证三张。
孵化企业优惠
对利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资产、设备等条件,进行租赁、出租或孵化新企业的。园区管委会给予以下优惠:
(一)同样按以上“税收返奖”、“规费优惠”执行。
(二)孵化企业需用地建厂的,可给予土地价格6—10%的优惠。